出生证明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上户口,将来出国的最有效的证明资料。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制定的,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的法定医学证明。
如何办理新生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?
一、新生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要求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之内办理。
二、首先要给新生的宝宝起好名字,才能开具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1、给新生儿起名字要求是汉字简化字体,不能用繁体字。
2、已开具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宝宝的名字一律不予更改。如需更改可到户籍部门落户后作为曾用名变更。
3.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,新生儿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,不能两种文字同时应用,其他信息均填写中文(新生儿如在中国境内落户需填写中文名字,如加入外国籍需填写英文名字)
三、开具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;
1、助产机构提供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页签发登记表。(医院提供)。
2、如果母亲本人不能亲自办理,可携带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授权委托书(医院提供)。
3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(用于身份证扫描之用)。
4、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 (留作备案之用)。
5、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 (用于核实信息之用)。
6、双方户口本的复印件 (户主首页、本人页)。
四、需要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需在分娩医院办理,咨询电话:0516-8732899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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